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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驾驶者与伪造机动车牌证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 自担五十余万赔偿

来源:区法院         作者:诉前调解办公室 王芳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17-07-26

       近日,通州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,无证驾驶者与伪造机动车牌证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,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各付主次责任。面对50余万的巨额赔偿,被告只能自担苦果。
        刘某驾驶农用运输车到某建材城门口前拉石料,正准备由南向北倒车时,恰好遇到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驶来。两车发生相撞,造成两车受损,于某严重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,经过五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后,于某终于伤情稳定出院休养。于某的伤情经鉴定公司鉴定构成两处七级伤残、两处十级伤残。
       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,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于某承担次要责任。交警队另查到刘某驾驶车辆的车牌系伪造的,而于某系无证驾驶。正是两人都藐视交通法规,才酿成惨剧。此次事故不但给于某造成巨大的身体伤害,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。于某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60余万元,此外事故给于某造成了误工费、护理费等多项损失,于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刘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        于某因此次事故丧失劳动能力,造成身体残疾却是无法挽回的事实,于某懊悔的同时只能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。刘某的车辆车牌系伪造,车辆也仅投保了交强险,仅能赔偿12.2万元,剩余的五十多万都将由刘某个人承担。
         刘某家庭并不富裕,五十多万可能是其这一辈子都无法达到的收入。因为此次交通事故,刘某日后也将负债前行。此次事故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,遵守交通规则,避免惨剧发生,为自己和家人负责。

 
[供稿单位:区法院 ]
[责任编辑:窦娟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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